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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监狱揭密

时间:2007-05-01 10:14:35  来源:网络  作者:王友来  阅读:27050次


正文 第二十节 “神经病”女老师

当我在OTV初上英语课的时候,不只是谁搞错了,把我分在十一班,班里几乎全是西班牙人,老师用英语讲课,不懂的话,配一个翻译,翻译将英文全翻成了西班牙语。应于我本不太明白,翻成西班牙语我就更不明白了。我提出要调到有华语翻译的十班去,转班的过程中,又耽误了几天,我于是在十一班呆了几天,认识到了本文所说的神经病女老师,他就是十一班的英文老师,也可以说是班主任吧。
她是个典型的金发碧眼的白人,个头不很高,脸略有点胖,经常穿着条厚厚的裙子,头发披在肩上。1998年4月3日上午只上了一会儿时间的课,就让大家做作业,然后她播放西班牙舞蹈的音乐。她一边改着作业,一边身子随着音乐的节拍在扭动,还摇头晃脑。一个男学生离开座位,一边扭动着屁股,一边走进老师,伸出一只手,邀请老师跳舞。这个男生的动作很有节奏感,跳的西班牙舞很标准,很好看。女老师并没有接受邀请,只是晃着身子在笑,这个男生就不收回自己的邀请动作,两人在僵持着。学校的一个头儿(好像是四把手)趴在玻璃上看,学生们全都笑了,那个男生赶忙缩回自己的座位上去。那个校领导也笑了笑就走开了。这个女老师很有趣,经常和大家开玩笑,讲课和平时说话时,经常作出很夸张的表情和动作,上课时,如果有人侧伏在桌子上睡着了,她会用一根手指放在嘴边做出“嘘”的动作,然后弯着腰、低着头、蹑手蹑脚,好像“鬼子进村”的动作,走向那个同学,然后用手去捏他的鼻子,把他弄醒,也不批评,又上课。当她看到被捏的鼻子上有白色粉笔末时,她会开怀大笑,笑声大而尖(其实我觉得一点儿也不可笑)。她的行为,不像她近40岁的年龄(是别人告诉我的),而像十五、六岁的小姑娘。华人很看不惯,那几个泰国人,说她是“神经病”、“老不正经”。我想,这也许是美国人的性格使然吧。
我从她的班转到十班,她还给我开了张盖有学校章的鉴定书,还写得不错。


正文 第二十一节 唱首东方红吧

1998年4月5日晚上七点,在教堂听华语佛学讲授(在OTV,星期天是华语佛学课)。讲授者还是以前那个湖北籍的年轻长老和那个台湾师姐。两个小时讲完,师姐提议,大家唱一首歌,台下一福州人提议说,大家唱《东方红》好不好?大家齐声响应,“好”。长老和师姐面露难色,但也不好说什么。我知道,师姐她的本意是想让大家唱上一次教的佛学的歌。于是在一人叫起下,三十多人齐声唱起了“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老实说,这首歌现在在中国已很少有人、甚至没有人唱了。没想到,在美帝国主义的联邦监狱,被一伙囚犯唱起,也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讽刺。
对这首歌,我是非常熟悉的。大概是在三、四十年前吧,家乡的县广播站把广播安到每一户的人家里,每天早上6.30广播就开始响这首歌了,然后是新闻。时间久了,人们拿它当起床时的标志了,经常说,广播响了。每当东方红的前奏曲时,就把我带到了当时的场景回忆。寒冷的天气、漆黑的夜空、昏暗的马路灯、倦意正浓而又不得不起的懊恼(该起床上学了)还有中国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从太空中也是传来的这首歌大多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吧或是更早时间,这首歌已不再是广播的前奏曲了(记不清了)。反正至少几十年没人唱了,没人播了。现在,在这个特殊的地方,又被特殊的群体吟唱,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正文 第二十二节 为何华人总是欺负自己的同胞

在美国的监狱里,关有很多福州人,又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抢劫后被抓进来的。而且他们抢劫的对象绝大部分是自己的华人同胞。有人说,既然抢,就去抢美国有钱的白人和西班牙人,为何总是对自己的同胞下此毒手,跑到国外还是“窝里斗”
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专门问了几个屡次入室抢劫的人,综合数个人的意见,他们是这样的观点:1、语言问题。你要抢别人,总要让被抢着明白你要干什么,那些抢劫者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很低,连26个英文字母都讲不全,让他们用英语去抢劫,真太难为他们了,老外根本听不懂,而自己的同胞则不存在语言障碍;2、老外平时几乎不带现金,消费时总是用各种卡,你抢来什么用也没有,而且老外喜欢超前消费,下个月的钱还没到帐,这个月先用,把它预先消费了,谈不上有余钱在身边,而华人,多数不用卡消费,喜欢现金交易,平时身上总带有现金,喜欢存钱,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超前消费的很少,所以,总有钱带在身边或存放于家中;3、观点不一样。老外一遇抢劫,不管有无损失多少钱财,总是去报案,犯罪分子被抓住审判时,老外经常去当证人作证。而华人,一般自己被抢不多或没有物质损失时,一般不会去报案,即使报案,当抢劫者被审时,也不愿出庭当证人,一是怕浪费时间,影响打工收入,二是怕当证人被报复。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就形成了老乡抢老乡、华人抢华人。还有几个事例可以说明:曾有2名福州人,抢了一名意大利黑手档人的钱,后被黑手档抓去2名福州人,一个被推进巨大的绞肉机,另一个人当场目睹后方了回去,让他报个信,以后谁敢对意大利人行抢,这就是下场。此例在福州人中流传和影响甚广,故华人无人去抢意大利人。韩国人、印度人这些少数族裔人一般群聚而居,很团结,一人有难八家援助,华人也不敢动他们。还有那些黑人,就更差劲儿,经常上顿吃完,下顿饭还不知何处去找的主儿,你抢他?他还想去抢你呢。


正文 第二十三节 在OTV买东西

在OTV的每个unit,刚一进大门的左手边、CO办公室的旁边有个类似于书架的倾斜的格子架,里有一格子是放一叠子购买东西的表格和MCC表格上列满了商品的分类、名称、价格(当然全是英文的),你需要什么,在旁边打钩即可。中午也有卖,但时间很短,仅两个小时,绝大部分是在晚上的供应时间。晚饭后,你就去商店门口排队,有一个专管买东西秩序的CO在每个人排队购物的表格上用很粗的彩笔写上顺序号,即购物顺序。一般是在下午6点钟,商店开门,由CO按表格上编好的顺序叫号,每次可以进商店10个人。CO把这进去的10个人的表格从一个窗的缝中投进去,就进了商店卖东西人员的里面。里面有那么六、七个犯人,根据表格所列品名拿一个大筐子(塑料的、方型),在货架上拿东西,取好商品后,连同那张表格放进筐子,放到一个窗口,这个窗口就是进去的10个人排队的窗口(共有2个窗口)。10个人进了商店门后,里面用铁管围成半人多高,直角弯曲的走廊,人顺着走廊进去,有2个窗口买东西,每个窗口都是CO在具体和买者打交道。窗口装有扩音器,CO叫一下你的名字,你走上前去,递上你的“ID”卡,售货的CO与筐中表格上所填校对后,就用电脑打印出一张你的购物单,上有名称、价格、数量、你的编号、帐号及你帐上的余额,一张手掌大小的长方形黄单子。然后把物品经过一个仪器,上面“吱”地响声过后,就递出来,经购买者清点无误后,就在一式两份的黄单子签上自己的名字,这个购买程序就完成了。
在商店门口还有两台电脑,只是屏幕面对着人,你只要输入你的密码后,上面就反映出你的帐上还有多少钱,你一周消费的最高限额等。里面的东西,除香烟以外,平均比市面上的商品贵一倍以上。我买了件绒球衣,15元多,我知道在外面它仅值78元,香烟因为是免税的,故每包平均便宜一元左右(关于价格的事以后在记)
关于买东西,只要你贿赂了在商店里拿东西的犯人,这个贿赂品一般是一包香烟或者等值的其他什么商品的代价,特别是水果,0.25美元一根香蕉,长短、粗细、新鲜程度均不一样,你贿赂后,就可以得到最大最好的香蕉,还有其它水果也是如此。


正文 第二十四节 在美国的6场官司

我第一次去美国,1996年8月1996年10月两个月时间,打两场官司。第一场,我委托一家律师所,他承诺帮我办在美的绿卡手续,收了代理费1千美元。当时双方口头谈了一次后,在口头上将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讲清了,但我回去后自己起草了份合同,将谈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确定了下来。但后来,经朋友指点说,他们根本办不了,不是他们谈得那样简单,后来我去交律师费,别人都说,钱一进了律师所,想要出来比登天还难(当时那个律师所在黄金商场的地下室)。我不信这个邪,第一次我根据合同条款充分阐述理由,使那个武汉大学fa学硕士(自称是美国律师)无话可说,第二次就顺利全额拿到了退款。当然,谈的过程中,我也用了很多语言和技巧,尽管没有上fa庭,实际上是律师和律师在办公室的较量,我胜了。朋友都说,真想不到你能全额要回来。
第二场,我在fa拉盛语言学院报名学英语,交了325元学费。仅上两个多星期,我不想上了,准备回国,要求退款,学校不退,说是学校有规定。于是在朋友郭某的帮助下,我写了一份诉状,准备递上美国的小额fa庭(美国有一种争议标的不超过500美元的小fa庭,很简单的程序)。在送去之前,我将此情况告诉了学校,如不退款,在fa庭上见。当时学校说,那就上fa庭,但晚上却打电话来说,款是不可以退的,但他们为我想一个变通办fa,刚好有个学生要来上学,让这个学生直接把学费交给我,这个学生就顶我的课上了。我知道,这是学校在给自己找台阶下,就同意了,于是325元扣除了两个星期已上的钱,剩下近300元都退给了我。
第三场,(即我97.5来美国后)与美国警官打官司。我把买老板的车从康州开回纽约,但第二天,在车窗玻璃上夹了五张罚单,共265美元,单子背后有说明,如果不服的话,在30天内去交通fa庭打官司。这五张单子的处罚理由是这样的:前后不挂车牌2张;年检标记不见了1张;在不该停车的地方停车2张。我自己想,也与朋友商量,想出如下理由来:两个铁牌没有在前后挂上,我在后面挂了一个(其实我放在车厢内后玻璃上),是因为回来纽约天太晚了,修车行已经下班了,再者,如没挂上,警官如何知道是我的车牌号,最多只能罚一张;在不该停的地方停车,是因为禁止停车标示隐藏在树丛中,晚上回来根本看不到,不该罚;洗掉年检登记,是因为不懂英语。想好对策后,大潘的太太当我的翻译,去了74街的交通fa庭。在fa庭面前,我和翻译都手按着《圣经》发誓说,所讲话全部是真的,将如上理由重述一遍,最后fa官判罚两张,我们当场交钱后就完了,减掉150元。美国人还算讲道理。第四场,和蔡宽雄的律师费官司。根据合同规定,我和太太交1千元给蔡,约定,办不成,对方只收200元手续费。后来,太太回国了,我也不想办了,让蔡退款,蔡不退,当然有次蔡在邮电局让我退了一张110元的邮局票(Money order,在某些场合可代替现金使用),我没给蔡。后我给蔡讲了,他这是经济诈骗,要告他,他才又寄来了600多元的支票,共全额退800元。蔡很不高兴。第五场,与保险公司打。在我第一次被车撞(实际上是谋杀),我只当是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说,让我把车报废,他们按这个车的出厂日期到目前的折旧赔我1800元。在朋友的指点下,我不答应,我只喜欢我原来的车,要将车全部修复。几经交涉,对方同意,赔我2280元美元。我又是全胜了,我将车没修,又约定卖给朋友800元,但还没有交,这辆车就被摧毁了。第六场:这次被联邦政府陷害,入狱,但最后的结果我还是胜了。
来美国6场官司,我五胜一平。

正文 第二十五节 虚伪的认罪制度

美国司fa有个“认罪”制度,即“辩诉交易”。就是你承认你犯有政府指控的罪行,不须经过审判,而处以较轻的刑罚的制度。这个制度,从立fa意义、从表面上看似乎有它的道理,但在执行过程中很多虚伪的东西。明明检辩双方在私下已商量好,认罪以后给你较轻的刑期,如5年。上fa庭后,fa官问你,你认罪吗?你答,是的。问:你知道你认罪以后,将面临的刑期是多少吗?答:知道。问,是多少?答:540年。问:在你认罪时,有人答应过你什么条件没有?答:没有。问:有没有人强迫你?答:没有。问:这就是说,你认罪是完全自愿的?答:是的。上述情况都会被fa庭一字不漏地记录下来。这样,在fa庭判决以前,检控官会给fa官写一封信,说你认罪态度较好,希望fa官量刑时能考虑这个因素。这时,律师也会给fa官写封求情信,鉴于此人认罪态度好,还有一些其他个人的情况,请fa官考虑是否判5年(在此时,罪犯本人,还有他的亲属等也可给fa官写求情信,我曾帮过无数的人写过求情信,当然很多是瞎编乱造的,目的在于引起fa官的恻隐之心,同情你,手下留情,尽量少判一些)。这样,fa官就对检方说,辩方(律师)求情说是否可给判5年?检方就说,不反对,于是fa官就宣布判5年。实际上,这个数字就是检辩双方早就讲好如认罪就判5年的交易条件。fa官对这些情况也完全知道,因为在当fa官以前,必须先当几年检控官,知道律师求情时提出的判刑年限就是检方让被告认罪时答应的时间。fa、检、律全都知道其中的奥秘,但表面上在fa庭上虚伪得非常公平、公正。如果你在fa庭上太“老实”了一些,说,检方让我认罪,答应只判5年刑。fa官就会说,量刑权掌握在fa官手中,其他任何人无权决定你的刑期,你的认罪不被批准,当然,你就得不到“认罪”的“减分”了。还有一种情况,你认罪后,fa官并没有按律师求情时所讲数字判刑,可能多了几年。这时,你是没有办fa的,因为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检方给你答应了什么条件,而只证明没有任何人答应过你什么条件。如果你认罪,那么你的命运就完全掌握在了检、fa手中,你已没有了任何抗争的余地了。还有,如在fa庭上,你讲检方答应了什么,检方会大怒,因为你讲出了内部的交易。检方首先会拒绝你的认罪,你会失去这个减分的机会;第二,检方一定会补充起诉书,再增加几条控告你的罪名,因为在和检方谈认罪时,检方会告诉你,检方本可以控你5条罪名,你如果认罪的话,检方只控你2条罪名,那么现在,检方一条罪名也不减了,就告你5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人敢在fa庭上讲出检方答应的条件,因为这样的后果十分严重,而且这样做,对于被告来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能自讨苦吃。当然,在上庭前,律师一定会教你怎么去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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