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首页
警法纪实
大案纪实
监狱文学
法规存档
文集文档
心情随笔
天子文集
实用存档
景观人文
旅游景点
特产名优
人文地理
天子音乐
我的视频
手机随拍
我存的歌
自用软件
系统软件
文本相关
媒体图像
网络相关
安全相关
程序源码
游戏相关
图片频道
人物照片
自然风景
壁纸桌面
SWF动画
MV
留言簿
当前位置:
首页
警法纪实
法规存档
关于监狱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规定
时间:2014-08-11 14:19:48 来源:TIANZI.ORG 作者:天子 阅读:4964次
司发通﹝2014﹞80号
2014年8月11日
为依法惩治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犯罪活动,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监狱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监狱在押罪犯与监狱工作人员(监狱警察、工人)或者狱外人员共同犯罪案件,涉案的在押罪犯由监狱立案侦查,涉案的监狱工作人员或者狱外人员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协作。侦查终结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侦查机关分别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案件适宜合并起诉的,有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并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办理案件期间该罪犯原判刑期即将届满需要逮捕的,在侦查阶段由监狱在刑期届满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监狱将被逮捕人送监狱所在地看守所羁押。
三、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假释期间被发现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假释,并书面通知原裁定假释的人民法院和社区矫正机构。撤销假释的决定作出前,根据案件情况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将被逮捕人送监狱所在地看守所羁押,同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
刑满释放后被发现,需要逮捕的,由监狱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将被逮捕人送监狱所在地看守所羁押。
四、在押罪犯脱逃后未实施其他犯罪的,由监狱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抓获后通知原监狱押回,监狱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罪犯脱逃期间又实施其他犯罪,在捕回监狱前发现的,由新罪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新罪,并通知监狱;监狱对脱逃罪侦查终结后移送管辖新罪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一并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后,送当地监狱服刑,罪犯服刑的原监狱应当配合。
五、监狱办理罪犯在监狱内犯罪案件,需要相关刑事技术支持的,由监狱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协助。需要在监狱外采取侦查措施的,应当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实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推荐资讯
找了个帝国CMS程序和
帝国CMS管理员登陆页
留言本从access数据
MacBookPro安装win1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站内搜索:
随笔
软件
图集
FLASH
影音
商品
文章
人文
高级搜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手机浏览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472号
京ICP备20021415号-1
Powered by
TianZi.Mobi
© 200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