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当前位置: 首页  景观人文  人文地理

广东“穿底姑婆”的葬俗

所在地区:广东   时间:2007年11月14日 15:12:00  【加入收藏夹】【举报】【关闭

  姑婆,即孤婆,终生不嫁的自梳女的俗称。几个自梳女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房屋叫“姑婆屋”或“孤婆屋”。自梳女的行为要受族规约束,不得随便接近男子,更不得与男子有私情。凡被指为做出伤风败俗事的自梳女,就被称为“穿底姑婆”。  村中出了穿底姑婆,族长和祠堂司理就抬着猪笼到该女子的娘家,要她的父母交出女儿,然后五花大绑,装入猪笼,抬到祠堂前,敲响铜锣,齐集族人,当众宣布“罪状”后,抬着猪笼至河边,绑上大石块,丢入水中淹死,称之为“浸猪笼”。如果父母不忍心女儿惨死,把自梳女藏起来的话,则这些父母就被认为违反族规,死后不得葬在族中人的山地,神主牌不得放进祠堂,子侄不得为其买水(葬俗的一种仪式)和尽孝。 被浸猪笼的自梳女,尸体不得进村,不得用棺木殓,不得土葬,父母、兄弟姐妹及族人都不得送葬,否则开除出族,只能由“孤婆屋”的姐妹在村外用一块床板放尸体,一张草席撕成两半,一半盖尸,一半遮挡太阳。姐妹们抬着尸体绕村三周,表示感谢天、地、父母养育之恩,然后将尸体抬到河边丢下水。因此,自梳女中流传着一首歌谣:“勤力女,无棺材,死后无人抬,一只床板半张席,姐妹帮手丢落海”。

发 布 者:
tianzi (发送站内信息)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分类导航
  旅游景点
  人文地理
  特产名优
地区导航
 北京  天津  重庆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山东  山西  江西
 云南  贵州  四川
 河南  河北  安徽
 湖北  湖南  海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陕西  甘肃  宁夏
 广东  广西  福建
 江苏  浙江  上海
 香港  澳门  台湾
 内蒙古  其它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