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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历史上丧葬习俗的变迁

所在地区:江苏   时间:2007年11月14日 15:33:00  【加入收藏夹】【举报】【关闭

  清明祭祖,是我国古老的传统。不过,与以往隆重仪式相比,今天的祭祀活动已是一切从简 。其实,不仅仅是清明节,如今丧葬问题的处理都大大简化了。但是,在过去,南京却一直有着重丧厚丧的习俗,而且相沿甚久。整个丧葬过程相当复杂,不仅程序繁多,祭品丰富,而且要求严格,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容许有半点差池,否则会被视为对已故亲人的不敬。   重丧厚丧相沿甚久三国东吴时,民俗好治丧,动辄耗费十数万,倾家荡产在所不惜。东晋、宋、齐、梁、陈,历朝重视丧服,凡治礼者多殚心于此。唐、宋对一般士庶虽提倡丧葬从俭,但多不受约束,居丧时引酒食肉一如平日,毫不顾忌。至明代尤甚。御史高元侃言:“京师人民循习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竟无哀戚之情。”一些富家超越礼制,奢办丧事。力不足者,“称贷财物,夸耀殡送”。 有的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到了清代,丧俗更是繁文缛节,且多迷信色彩。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记载,辛亥革命前后,南京丧俗的程序竟多达近20个环节:烧轿马。病人将死,即预备纸扎轿、马各一,在门外焚化,说是死者至阴司即不致徒步以行。 易衣。富者用绸绫之衣十二件,贫者布衣十二件,有官职者则用礼服。 打狗饼。俗传人死必经饿狗村,故易衣后,必以龙眼七枚悬于手腕,或以面作球状,说是可借此防御恶狗咬噬。 招魂幅。以极稀的丝娟一方,藏于死者胸际,殓后取出悬于灵幡,说是可招魂归来。择七单。以死者的出生年、月、日、时及绝气时间,命星相术士推算入殓的吉时和避冲犯的方法,说是偶一不慎,便会犯“重丧恶煞”,最为不详。 入殓。届时亲人均需环送,将死者抬入棺。棺内放置黄土、石灰、炭屑、雄黄、衾、褥被、鸡鸣枕、脚炭、纸卷等物;另外尚有兜巾、暖肩、分金、收钉、上凳安位、叫好、正荐魂幡等礼节。 成服。死者死后三日或五日,全家易凶服,所有亲戚均于是日吊唁。富家则铺张扬厉,悬挂灯彩,奏乐致哀。作七。死者死后每隔七日(至“七七”止),设盛馔以祭。如有女已嫁,必于“六七”日致祭,民俗说是“六七”日不食自家饭。富家则延请僧道礼忏念经,以示冥福。题主。择日为死者的神主牌位书“XXX之神主”。请有名望有地位的人用银朱点在“主”之上,称为“点主”,又称“在堂”。贫家则自己书点,称为“求主”。俗传此日为死者的吉日,故全家均着吉服,鸣炮奏乐,灯影摇红。不了解情况的人,还以为是在办喜事。治丧。约在点主之后三四日,其奢华较成服尤甚,仪制亦与成服略同。来吊唁者均赠财物以助祭奠,孝子则匍匐于灵位右侧以答礼,另请相知者应接宾客,称为“司宾”。家奠。治丧是使外姓之人来吊,家奠则是令族中之人行礼。是日虽贫家亦请僧徒诵经以求超度。发引,又称“出殡”。羽葆(用鸟羽装饰的车盖)纷繁,鼓乐引导,丧仪盛者数十数百人不等。亲故知交要于途中设祭,称为“路祭”。出称择寺院稍憩,称为“解杠”。镇堂。棺既出门,置米一斗上插尺、称、镜、剪刀各一,秤上挂历书,旁置炽火一盆。安葬。先请堪舆家择定吉地,命坟主掘一深坑,称为打金井;再择吉时安葬。入穴诸仪节为:定向、暖坑、分金、安位、叫好、兜金、斗宝、掩土。复山。坟既成,三日后必再临视,设祭哭奠,称为“复山”,又称“复三”。经过如此多的程序,一个完整的丧葬过程才算完成。   民国时期仍是厚葬为主民国时期,仍沿用旧俗,盛行厚葬。1936年,当时的市社会局在“改良婚丧制度”一文中称:“本市市民遇有婚丧事项,动辄沿用旧式仪杖,如龙凤旗、万民伞、科甲官衔牌、诰封鸾驾及纸扎各种人兽等,婚丧音乐混杂不分,所需费用穷奢极侈。”同年,该局按内政部颁发的《婚丧暂行办法》,制定施行细则,规定丧事用哀乐;丧事仪式分为甲乙两种,均用高灯和路引牌、祭奠牌、二十四孝牌、铭旗亭、遗像亭、祭文亭、香亭、供亭、花草亭、五谷亭、雪塔亭等。甲种可选用其中5至7种,乙种选用1至3种。其时,官方及上层人士治丧,亦有仿西俗,行文明丧礼,以黑纱缠臂代丧服者。1937年6月22日,行政院公布公祭礼节,计有:祭礼开始,全体肃立,奏哀乐,主祭者就位,陪祭者就位,与祭人全体就位,上香,献花,恭读祭文,行祭礼三鞠躬,主祭人报告致祭意义,讲演,奏哀乐,礼成,共14项。   解放后节约办丧事南京解放后,人民政府号召移风易俗,在推行火葬的同时,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50年代初,首先在殡仪馆中废止做佛事、诵经超度等封建迷信活动,然后以哀乐代替僧道诵经,以电烛代替香烛,以蜡果代替祭饭菜,以花圈代替锡箔纸钱,以遗像代替灵位,以黑纱、白花代替孝服,以默哀鞠躬代替跪拜磕头,公墓以顺序编号代替看风水等。60年代中后期,城区丧户80%在殡仪馆、火葬场治丧。70年代,郊县随着火葬场的建立,开始推行新的丧俗。经过多年的宣传倡导,逐步形成了新的治丧程序和礼俗。   新的丧葬方式使得寿材行当消失解放前,南京厚葬的习俗使得寿材、寿衣店相当红火,遍布全市。据《首都志》记载,1935年共有105家,其中载民国前开办的22家。南京解放初期,城区有私营寿材店107家,两私营殡仪馆也生产寿材。1958年,以原殡仪馆寿材生产组为基础,成立公营寿材生产组(又称门市部),由殡葬业务管理处领导。1958年后,将105家私营寿材店按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六个城区,分别组成永宁、仁孝、秦淮、永安、鼓楼、下关六个寿材生产合作社(后并为五个),归各区领导。1966年7月,五社合并成立南京市寿材生产合作社,8月“破四旧”中停业,1969年8月12日,经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批准撤消。至此,寿材行业不复存在。虽然寿衣店如今仍存在,但与以前的经营相比也出现了很大差异。南京解放前后,城区有厚德福、伦孝、正大、保华4佳私营寿衣店,集中于三山街一带。1958年10月,中山南路殡仪馆的寿衣生产组和4佳私营寿衣店合并为一个寿衣门市部。合营后统一寿衣规格,增加制服、大衣等大众化品种,逐步停止生产裙衾、马褂等旧式服饰,降低价格。寿衣门市部海销售骨灰盒等丧葬用品,方便丧户。1961年6月至1962年底,由市聋哑人缝纫厂生产寿衣,殡葬业务管理处负责销售。1963年后仍由殡葬业务管理处生产。“文化大革命”中,门市部撤消,此后,由清凉山火葬场、石子岗殡仪馆等直接供应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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