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虽然黎族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但黎族并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民族。为了发展生产和解决生活之需,黎族在古代就积极与周边的其它民族发生贸易关系,从而在聚居地与其它地方连接的要道处形成了众多的墟市。黎族群众在这些墟市以土特产和其它产品与汉族及其它民族的商人进行交换,获取自己必需的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品。 当然,这种贸易囿于生产力水平发展阶段的限制,尚处于商品交换的初级阶段,基本是以物易物。另外,还有一些汉族商贩不畏艰险,肩挑手提,深入黎族聚居地,以小商品换取黎族的生产产品,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黎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1.传统的商贸交换方式 在长期的交往中,黎族地区历史上形成了一些墟市。但是相对于黎族地区的广袤来说,这些墟市实在是数量太少了。因此,更多的地方在1949年前,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黎族群众所需的生产和生活用品,除了少数能在本地购买、制造的外,其余的都靠汉商挑来贩卖。昌江的水头乡老村的情况就是这样,在此不妨以其情况为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水头乡老村黎族群众所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除有两年因有汉族工匠到村里长住加工农具,可在本村买到钩刀和镰刀外,其余的东西都是靠汉商挑来贩售而交换的,或者是远到昌感县的港门和儋县的海头市去购买。 汉族商贩挑来的货物有盐、咸鱼、镰刀、斧头、锄头、犁、衣服、布、线、针、碗、锅等。这些东西的出售,采取实物交换的形式完成。就是1924年有汉族工匠到村时也是这样。那时,有一个叫拍柱(音译)的汉族铁匠带着帮手到水头乡老村设店,他们主要是打造钩刀和镰刀,成品都是卖给附近群众,所谓买卖实际上是以实物相换。交换大致按这样的办法进行: 1箩盐——2箩米 2箩小咸鱼——1箩米 2把小镰刀(逐穗割山栏稻用)——1大碗米(足够两个强劳力吃一顿有余) 1把锄头——1箩谷 1把刀——1斗谷 1把斧头——3斗谷 1个犁头——1只狗或1只20斤重的小猪 5个花碗——8升米——20个无花的碗, 1口锅——1箩谷 就是铁匠在当地用产品交换,也是一把钩刀换1瓶米酒,3把小镰刀换1大碗米。 乐东黎族自治县永益乡的情况也大致相仿,不同的是,当地黎族主要是和驻村的汉族商人进行交易。这些汉族商人来时,一般事先取得当地乡长、保长同意,定居下来。为了能呆下来,汉族商人给乡长、保长一些好处,办法很多,如乡长保长来买东西,价格比一般人低、赊欠不要利息、借少量的钱可以不还等,从而取得乡长、保长的支持。这些汉族商人经营的货物与其它地方大致差不多,主要是犁、锄、铲、钩刀等生产工具和盐、布、咸鱼、衣服等生活用品。交换的方式,基本是以物易物,黎族群众以谷为主要交换手段,汉族商人的商品与黎族群众稻谷交换的比价是: 1件好衣服——10多箩谷 1件旧的衣服——5箩谷 1把锄头——两箩谷(或一只猪) 1个犁头——3箩谷 1把铲或钩刀——1箩谷 1箩盐——4箩谷 手工业品的交换也是如此。以出卖为主要目的而生产的藤器,在与汉族商人进行交换时,也主要采取以物易物的办法。乐东黎族自治县毛或乡的黎族群众1940—1942年间,曾被国民党顽固派军队赶到山上,山上田少,黎族群众靠采集山藤编织藤箩、藤篓出卖来维持生活,汉族商人深入山区,与黎族群众进行交换,当时的交换价是:1只篓换1斤盐或1把锄头;2只篓换1块光洋。 在邻近汉族地区、附近有市集的地方,黎族与外界进行交易时,除了以物易物外,同时也采取商品买卖、换取货币的办法。今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润方言)的黎族,主要是到南丰市(今属儋州市)或那大市(今属儋州市)去买卖东西,虽然有时也和一些流动的汉族商贩进行交易,但由于价格比市上贵,所以黎族群众宁愿到市上去。当时在南丰市和那大市一般以货币(光洋)进行交易,比价一般是一口铁锅要3块光洋,1口水缸要1块光洋,1个犁头要1块光洋,1个粗饭碗要30文铜钱,1个装酒的小瓶要700文铜钱,1把镰刀要150文铜钱。黎族卖出去的东西,3~4只鸡值1块光洋,1头水牛值20~30光洋,30斤重的小猪卖4块光洋。 汉族商人就是这样通过不等价的交换来赚取黎族农民的利益。其它地方亦如此。当然也有比这更严重的,在白沙县白沙乡牙叉市场上,汉族商人利用日军侵入机会,趁机把物价抬高几倍:1枚针就要换1只母鸡,1盒火柴换1头小猪,1两烟丝换1升米,1斤咸鱼换37把“蒌叶”(注:一种包槟榔吃的植物叶子)。 2.黎族地区商业的发展历程 在黎族聚居的五指山区,历史上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极不发达,素以物物交换为主,山区边缘的黎汉杂居区,也只形成少数墟镇和集市。民国初年,有外地汉族商人到黎族聚居的五指山区开办店铺,受其影响,黎族也有个别富裕人家办店经商。1920年保亭市(今保城镇)共约百来户人家,有10多家小店铺,以采购贩卖木料为主,兼营收购红白藤、鹿角、木耳、益智等土特产品,并从汉族地区运入日用杂货进行销售。还有少数汉族工匠在集市上开办铁铺,锻造钩刀和生产、修理农具。到抗战爆发前夕,保亭市的商店已有20多家,其中黎族经营的有6家。来自汉族地区的小商贩足迹遍及各村庄,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但这些小贩的经营活动基本上处于以物易物的状态,其中不等价交换现象十分严重。黎族群众为了获取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不得不忍受这种盘剥。地处山区更深处的白沙县腹地,情况则更差一些。据《白沙县志》记载:“民国初年到(20世纪)40年代,全县没有一处象样的集市,仅有一些外地商贩到狮球、光雅、查苗、牙叉等地摆摊,或挑着食盐、咸鱼、粗布以及针线之类生活用品的货郎担走村叫卖。有些小商贩常以廉价物换取黎、苗同胞的贵重物品,如鹿茸、熊胆、猴肉干等”。 历史上,随着大陆移民,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等地来琼经商落籍者的逐渐增多,推动了沿海汉黎杂居地区的贸易活动,使这些地方的商业发展较快。明代,崖县、陵水、昌江、东方4县的城镇和港口,有史籍记载的较大墟市就有6个,清代则增至18个。国民党统治时期,黎族地区沿海城镇贸易有所发展,如三亚港就有“瓦铺”(以瓦房作为商店)和“茅铺”(以茅草房作为商店)百余家,“瓦铺”多是外地人开办,资本相对较大,主要从事土特产品收购和外运,同时兼营批发和零售日杂百货、农副渔业生产的必需品等。“茅铺”多为本地汉族经营,资本较小,兼营行商,到黎族聚居区进行贸易活动。此外,还有一些汉族和黎族农民挑一些零星的土特产到街边摆卖。在这些地方,市场交易多使用铜钱,铜元和光洋等货币,40年代以后,纸币开始流通。